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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州市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04 点击次数: 各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20〕3号)精神,以及市委宣传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0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参加年度报告的单位为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报告时间和方式
(1)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印刷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按照要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
(2)材料报送:步骤一: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年度报告填报事宜,不需要提交其它纸质资料;
步骤二: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企业限时内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鉴于目前肺炎疫情,具体提交证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惠州市印刷协会会员微信群”)。
(3)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审批系统”(https://sp.gdsxc.cn),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印刷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020-612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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