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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印刷协会理事会制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3-12-06 点击次数: 惠州市印刷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 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或批准下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评选、表彰、奖励先进会员;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临时召开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惠州市印刷协会 201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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