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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未知 时间:2013-12-06 点击次数:

        

    惠州市印刷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

    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或批准下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评选、表彰、奖励先进会员;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临时召开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惠州市印刷协会

    2012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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